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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17916
公佈日期 : 2025/04/16
採購單位 : 南投縣仁愛鄉發祥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4-03-187-001-E
採購名稱 : 113學年度戶外教育暨族群交流活動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8227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187-001-E
採購名稱:113學年度戶外教育暨族群交流活動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仁愛鄉發祥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546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光復巷2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里苾荷‧瓦力思
連絡人電話:(049)2955030#13
傳真號碼:(049)29553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4
開標日期:2025/04/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2,000 元
Email:t01327@fsnps.ntct.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應優先決標予具原住民身分之個人或團體。2.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時改限制性招標。3.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還及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4.本機關對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時,將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並將更正內容上傳本系統,投標廠商應依更正內容辦理。另本校郵件委託郵務代辦所處理,不接受郵寄領標,以郵寄方式投標廠商請務必留意標件寄達時間,免生爭議。5.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6.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400165630號函示:「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機關端領標「電子憑據檢驗作業」自94年7月1日起停用,廠商以電子方式領標而以傳統書面投標者,機關將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eb1.gp.gov.tw/)所提供之「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檢核廠商所附之書面資料確認。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免費客服專線(0800-080512)。7.查政府採購法令並無關於招標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提出領標繳費憑據之規定,本府要確認廠商是否確實已繳費領標,且於招標文件中明確載明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8.廠商使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請利用系統所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機關。若下情事,判定為無效標:(1)將下載之招標文件提供其他廠商複製,致電子憑據紙本識別碼重複者,依投標日期、時間前後順序,在後者為無效。(2)經查提供之電子憑據資料紙本非該次標案者為無效標。(3)廠商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1.gp.gov.tw/)付費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複 製、抄襲、轉載或竄改。9.本標案如有不予開標決標、流標、廢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本機關將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載入公告說明相關情形。10.採購案開標如流(廢)標,該次標案相關招標資料仍需辦理重新電子領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應優先決標予具原住民身分之個人或團體。2.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時改限制性招標。3.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還及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4.本機關對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時,將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並將更正內容上傳本系統,投標廠商應依更正內容辦理。另本校郵件委託郵務代辦所處理,不接受郵寄領標,以郵寄方式投標廠商請務必留意標件寄達時間,免生爭議。5.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6.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400165630號函示:「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機關端領標「電子憑據檢驗作業」自94年7月1日起停用,廠商以電子方式領標而以傳統書面投標者,機關將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eb1.gp.gov.tw/)所提供之「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檢核廠商所附之書面資料確認。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免費客服專線(0800-080512)。7.查政府採購法令並無關於招標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提出領標繳費憑據之規定,本府要確認廠商是否確實已繳費領標,且於招標文件中明確載明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8.廠商使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請利用系統所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機關。若下情事,判定為無效標:(1)將下載之招標文件提供其他廠商複製,致電子憑據紙本識別碼重複者,依投標日期、時間前後順序,在後者為無效。(2)經查提供之電子憑據資料紙本非該次標案者為無效標。(3)廠商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1.gp.gov.tw/)付費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複 製、抄襲、轉載或竄改。9.本標案如有不予開標決標、流標、廢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本機關將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載入公告說明相關情形。10.採購案開標如流(廢)標,該次標案相關招標資料仍需辦理重新電子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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