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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17672
公佈日期 : 2025/04/1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採購案號 : P11410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委託專業團體推廣急救技能訓練」(A項、B項)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4710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11410
採購名稱:「114年度委託專業團體推廣急救技能訓練」(A項、B項)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劉芙蓉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7099
傳真號碼:(02)2720877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20
開標日期:2025/02/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40,000 元
Email:bx6010@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緊急救護、醫療救護、急救、醫療衛生、大型活動相關。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依法核准設立之醫療機構開業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緊急救護、醫療救護、急救、醫療衛生、大型活動相關。 ■其他證明文件: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醫療機構開業證明文件。 6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檢具由衛生福利部核可之教授急救技能教育相關經驗之佐證資料或師資證明。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式8份。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新臺幣444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出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價,並採固定價格方式。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2月11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緊急救護、醫療救護、急救、醫療衛生、大型活動相關。 ■其他證明文件: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醫療機構開業證明文件。 6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檢具由衛生福利部核可之教授急救技能教育相關經驗之佐證資料或師資證明。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式8份。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新臺幣444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出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價,並採固定價格方式。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2月11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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