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7563
公佈日期 : 2025/04/16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131-1140316-1
採購名稱 : 屏東縣竹田鄉公有零售市場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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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97860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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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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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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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31-1140316-1
採購名稱:屏東縣竹田鄉公有零售市場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文化保存科
連絡人電話:(08)7320415#3935
傳真號碼:(08)73463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31
開標日期:2025/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a251993@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建築工程之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建築工程之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案服務費用採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計價,建造費用預估約為51,000,000元,計價標準為500萬以下以9.3﹪計之,超過500萬~1,000萬部分以8.7%,超過1,000萬~5,000萬部分以7.6%,超過5,000萬~1億部分以6.4%,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5,000,000元×9.3﹪%+5,000,000元×8.7%+40,000,000元×7.6%+1,000,000×6.4%+建築師依法律規定須交由結構、電機或冷凍空調等技師或消防設備師辦理之工程所需費用,包含於本表所列設計監造服務費用,約計400萬元。廠商標單標價請以「統一折扣率」填寫,填寫總額請勿超過100%。
(九)、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建築工程之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案服務費用採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計價,建造費用預估約為51,000,000元,計價標準為500萬以下以9.3﹪計之,超過500萬~1,000萬部分以8.7%,超過1,000萬~5,000萬部分以7.6%,超過5,000萬~1億部分以6.4%,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5,000,000元×9.3﹪%+5,000,000元×8.7%+40,000,000元×7.6%+1,000,000×6.4%+建築師依法律規定須交由結構、電機或冷凍空調等技師或消防設備師辦理之工程所需費用,包含於本表所列設計監造服務費用,約計400萬元。廠商標單標價請以「統一折扣率」填寫,填寫總額請勿超過100%。
(九)、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