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7559
公佈日期 : 2025/04/16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A-14-0901-12
採購名稱 : 114年花蓮服務所逾齡水量計委外換裝作業及114年花蓮服務所用戶表位修漏單價採購併案發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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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11530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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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3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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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A-14-0901-12
採購名稱:114年花蓮服務所逾齡水量計委外換裝作業及114年花蓮服務所用戶表位修漏單價採購併案發包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佳臻
連絡人電話:(03)8351141#791
傳真號碼:(03)83155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5
開標日期:2025/04/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47,489 元
Email:chen406@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1.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2.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附加說明 :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後, 下列2件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契約執行:
(一).114年花蓮服務所逾齡水量計委外換裝作業:預算金額為1,798,349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1,798,349元整,履約期限: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1.自前契約期滿(預估114年10月),機關通知開工日起一年止。
2.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本案採預約式契約,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1,798,349元整(含稅))。
(二).114年花蓮服務所用戶表位修漏勞務單價採購:預算金額為1,749,140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2,623,710元整, 履約期限為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1.履約期限:開工日起至一年止或2.契約金額:交予廠商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六、※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4月 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七、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修正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後, 下列2件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契約執行:
(一).114年花蓮服務所逾齡水量計委外換裝作業:預算金額為1,798,349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1,798,349元整,履約期限: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1.自前契約期滿(預估114年10月),機關通知開工日起一年止。
2.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本案採預約式契約,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1,798,349元整(含稅))。
(二).114年花蓮服務所用戶表位修漏勞務單價採購:預算金額為1,749,140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2,623,710元整, 履約期限為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1.履約期限:開工日起至一年止或2.契約金額:交予廠商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六、※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4月 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七、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修正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