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7423
公佈日期 : 2025/04/16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H0S250251
採購名稱 : 114年臺中營運所環境清潔維護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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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42088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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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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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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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0S250251
採購名稱:114年臺中營運所環境清潔維護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廖安儀
連絡人電話:(07)5331199#1611
傳真號碼:(07)53102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5
開標日期:2025/04/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05,194 元
Email:sweety8437@tipcmarine.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廠商應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係以工作天計算。
3.派駐打掃清潔人員上班日之工作時間需滿8小時,前述全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07 時30 分至下午 16 時 30 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 11時 30 分至下午 12 時 30 分;半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07 時 30 分至中午 11 時 30 分或下午 12 時 30 分至下午 16 時 30 分。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580300#26 臺中營運所 劉芷君 小姐。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及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招標規範、採購契約等招標文件。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辦理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第1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該辦法第3條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以議、比價方式辦理。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比價、減價及退還押標金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廠商應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係以工作天計算。
3.派駐打掃清潔人員上班日之工作時間需滿8小時,前述全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07 時30 分至下午 16 時 30 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 11時 30 分至下午 12 時 30 分;半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07 時 30 分至中午 11 時 30 分或下午 12 時 30 分至下午 16 時 30 分。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580300#26 臺中營運所 劉芷君 小姐。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及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招標規範、採購契約等招標文件。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辦理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第1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該辦法第3條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以議、比價方式辦理。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比價、減價及退還押標金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