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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17088
公佈日期 : 2025/04/16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採購案號 : AF-114-12
採購名稱 : 114年汙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澎湖漁港廢棄船隻、廢棄物、油汙清除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3515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F-114-12
採購名稱:114年汙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澎湖漁港廢棄船隻、廢棄物、油汙清除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沛元
連絡人電話:(06)9262620#129
傳真號碼:(06)92747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8
開標日期:2025/03/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0,000 元
Email:fm71000@farm.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0元。 (二)通訊領取者: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資格:營業項目有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自然人檢附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自然人、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標單、 (7)廠商報價單、 (8)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0元。 (二)通訊領取者: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資格:營業項目有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自然人檢附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自然人、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標單、 (7)廠商報價單、 (8)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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