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017066
公佈日期 : 2025/04/16
採購單位 :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採購案號 : 114B01
採購名稱 :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公大樓114年度修繕工程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3981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18,76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B01
採購名稱: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公大樓114年度修繕工程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機關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靜芬
連絡人電話:(04)23017355#72
傳真號碼:(04)2301285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09
開標日期:2025/04/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40,000 元
Email:petty@mail.audi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承攬本工程案之登記合格廠商。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 當年度公 (工) 會會員證(有效期間)。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5. 該行業登記證影印本(營造業應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加入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室內裝修業應附內政部核發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函、登記證及加入室內裝修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6. 納稅證明。 7. 信用證明。 8. 總價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得免附)。 9. 切結書正本。 10. 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11. 三用文件 12. 領標電子憑證明細(非電子領標者免附)。
附加說明 :
***其他須知:以下補充規定優於其他契約或招標文件之規定。 (一) 本案工期為120日曆天,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或機關指定日)開工。 (二) 投標廠商應按圖說內容詳細估價,除標單列按總價承包部分項目外,以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所列數量為準,實際施作數量應於施工前與機關及監造單位確認,並按實做數量結算。完成標單項目所需之工料及損耗,並不以單價分析表所列為限,未列者,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在該項目單價內,並詳讀投標須知及本標案標的之規格及各項文件規範,以研判對於投標標的之價格影響,並將可能負擔之一切風險費用包含於報價內,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 (三) 本案標單所列項目,除應按圖說及施工規範施作外,再補充說明如下: 1. 本工程係按現場實際尺寸施作,故計價單位為長度、面積及體積之項目,除「增加施作範圍」外,係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本案所需之工料及損耗於該項目單價內,其餘以個數計價之項目,則以實作數量結算。如有爭議,則以實作數量結算。 2. 項次「壹.二.8廢棄物運離工地及棄置,一般廢棄物清運處理費(含合法運棄證明)」項所稱之證明,係指合法棄置場所之證明。本工程拆除後之有價廢料,如鋼筋、鋁門窗及空調鐵件等,變賣殘值定為新台幣4仟元整,廠商應於拆除後驗收結算前繳交本處。 3. 有關1F、3F及5F修繕空間所需電力均新設電源開關箱,至用電設備端之所有無熔絲開關、插座、開關及電線(纜)等必要材料,除參照原有規格外,並視用電情形增設?路。以暗線方式施作,倘配合現況須採明線方式施作時,須以保護管、線槽、壓條等保護方式施作。所用材料必須為我國產品並符合正字標記。 4. 本案工程照明設備(燈座)安裝於每一空間配置之數量及位置,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5. 有關1F、3F及5F修繕空間之油漆、隔間美耐板、壁磚、地磚、馬賽克、馬桶(蹲式及坐式)、小便斗、洗手台及明鏡等之樣式及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6. 施工中所有保護安全必須之設施,如樓下廁所防護,均包含於相關假設工程項目內,廠商應自行估算於總價內。 7. 本工程之設備如有涉及指定特定產品規格者,均得於施工前提出同等品供審查。 8. 本工程契約單價,原則依廠商投標單價,惟如機關認為顯不合理者,得協商調整之。廠商未檢附單價分析表者,以機關發包預算之單價分析表調整之。 (四) 得標廠商如須於非機關上班日施工時,應事先提出申請。 (五) 本工程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並得於開標前之機關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親自現勘場地(請事前聯絡或直接到本處勘查),並就現場動線、時程掌握、標的物估價皆應詳細勘查估算並預做規劃,且對於本案情形應完全了解,並配合本處業務運作做相關調整,得標後不得藉故推諉無法施作及要求加價等情事。現勘聯絡電話:總務科林專員(04)23017355#72;林小姐(04)23017355#73;陳專門委員(04)23017355#71,現勘地點:本處(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其他須知:以下補充規定優於其他契約或招標文件之規定。 (一) 本案工期為120日曆天,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或機關指定日)開工。 (二) 投標廠商應按圖說內容詳細估價,除標單列按總價承包部分項目外,以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所列數量為準,實際施作數量應於施工前與機關及監造單位確認,並按實做數量結算。完成標單項目所需之工料及損耗,並不以單價分析表所列為限,未列者,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在該項目單價內,並詳讀投標須知及本標案標的之規格及各項文件規範,以研判對於投標標的之價格影響,並將可能負擔之一切風險費用包含於報價內,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 (三) 本案標單所列項目,除應按圖說及施工規範施作外,再補充說明如下: 1. 本工程係按現場實際尺寸施作,故計價單位為長度、面積及體積之項目,除「增加施作範圍」外,係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本案所需之工料及損耗於該項目單價內,其餘以個數計價之項目,則以實作數量結算。如有爭議,則以實作數量結算。 2. 項次「壹.二.8廢棄物運離工地及棄置,一般廢棄物清運處理費(含合法運棄證明)」項所稱之證明,係指合法棄置場所之證明。本工程拆除後之有價廢料,如鋼筋、鋁門窗及空調鐵件等,變賣殘值定為新台幣4仟元整,廠商應於拆除後驗收結算前繳交本處。 3. 有關1F、3F及5F修繕空間所需電力均新設電源開關箱,至用電設備端之所有無熔絲開關、插座、開關及電線(纜)等必要材料,除參照原有規格外,並視用電情形增設?路。以暗線方式施作,倘配合現況須採明線方式施作時,須以保護管、線槽、壓條等保護方式施作。所用材料必須為我國產品並符合正字標記。 4. 本案工程照明設備(燈座)安裝於每一空間配置之數量及位置,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5. 有關1F、3F及5F修繕空間之油漆、隔間美耐板、壁磚、地磚、馬賽克、馬桶(蹲式及坐式)、小便斗、洗手台及明鏡等之樣式及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6. 施工中所有保護安全必須之設施,如樓下廁所防護,均包含於相關假設工程項目內,廠商應自行估算於總價內。 7. 本工程之設備如有涉及指定特定產品規格者,均得於施工前提出同等品供審查。 8. 本工程契約單價,原則依廠商投標單價,惟如機關認為顯不合理者,得協商調整之。廠商未檢附單價分析表者,以機關發包預算之單價分析表調整之。 (四) 得標廠商如須於非機關上班日施工時,應事先提出申請。 (五) 本工程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並得於開標前之機關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親自現勘場地(請事前聯絡或直接到本處勘查),並就現場動線、時程掌握、標的物估價皆應詳細勘查估算並預做規劃,且對於本案情形應完全了解,並配合本處業務運作做相關調整,得標後不得藉故推諉無法施作及要求加價等情事。現勘聯絡電話:總務科林專員(04)23017355#72;林小姐(04)23017355#73;陳專門委員(04)23017355#71,現勘地點:本處(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