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7061
公佈日期 : 2025/04/18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4A00167
採購名稱 : 行車人員及纜車人員體檢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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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46033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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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4A00167
採購名稱:行車人員及纜車人員體檢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妍伶
連絡人電話:(02)22815136#8588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24
開標日期:2025/0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53,000 元
Email:e26451@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經勞動部公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符合一般健檢機構者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23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行車人員及纜車人員體檢文件。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本案得標醫療機構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4,434人之行車人員及纜車人員體檢工作。
2本案採【固定費用(新台幣19,953,000元整)】給付,每人次新台幣4,500元整,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5本案主要部分為:如需求說明書第一項「機關行車人員及纜車人員體檢檢查項目表」除毒物反應檢查外,其他項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本案投標須知誤上傳成評選須知,故更正上傳投標須知電子檔。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請務必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修正文件,以避免造成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23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行車人員及纜車人員體檢文件。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本案得標醫療機構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4,434人之行車人員及纜車人員體檢工作。
2本案採【固定費用(新台幣19,953,000元整)】給付,每人次新台幣4,500元整,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5本案主要部分為:如需求說明書第一項「機關行車人員及纜車人員體檢檢查項目表」除毒物反應檢查外,其他項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本案投標須知誤上傳成評選須知,故更正上傳投標須知電子檔。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請務必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修正文件,以避免造成不合格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