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1376
公佈日期 : 2025/04/02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水上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C04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水上鄉公有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委託勘測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58121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14,10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04
採購名稱:114年度水上鄉公有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委託勘測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嘉義縣水上鄉公所
機關地址:608嘉義縣水上鄉柳新村7鄰柳子林6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幸湖
連絡人電話:(05)2682406#213
傳真號碼:(05)26859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31
開標日期:2025/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6,667 元
Email:cyhgcc26@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置於廠商資格標封):參選廠商須檢具下列證件及文件資料。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填妥並用印)。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5)同意書。 (6)切結書1。 (三)其他:廠商報價單,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採購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標案係採不分段開標,開標審標時免依資格、規格、價格順序,廠商如分開標封時應一併開啟同時審查,並得就價格優先審查。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3.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請檢附授權書。 4.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以嘉義縣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為準)。 5.廠商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6.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書面密封,外標封註明廠商名稱及住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或嘉義縣水上郵局第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逾時送達者視為無效標。 7.投標廠商如變更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等事項,依經濟部101年7月24日經商字第10102093360號函釋,仍為同一法人主體,於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期間,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如違反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於發還或追繳押標金。 8.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於開標當場,就提供書面報價之廠商,改以限制性招標辦理。 9.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標案係採不分段開標,開標審標時免依資格、規格、價格順序,廠商如分開標封時應一併開啟同時審查,並得就價格優先審查。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3.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請檢附授權書。 4.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以嘉義縣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為準)。 5.廠商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6.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書面密封,外標封註明廠商名稱及住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或嘉義縣水上郵局第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逾時送達者視為無效標。 7.投標廠商如變更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等事項,依經濟部101年7月24日經商字第10102093360號函釋,仍為同一法人主體,於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期間,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如違反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於發還或追繳押標金。 8.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於開標當場,就提供書面報價之廠商,改以限制性招標辦理。 9.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