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1311
公佈日期 : 2025/04/07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採購案號 : 114Y083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工業類職業訓練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0565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40,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Y083
採購名稱:114年度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工業類職業訓練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機關地址:326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八五一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需求(陳小姐)/採購(余先生)
連絡人電話:(03)4855368#1309/2113
傳真號碼:(03)48813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20
開標日期:2025/02/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800,000 元
Email:an11807@wd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附加說明 :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 登記或證明文件:(符合以下任一類即可) 第一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證明文件: 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學校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或法院登記證書(影本)。 第二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證明文件: 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影本)。 第三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證明文件:財(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書(影本)、設立章程(影本)、最近一期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之任期於截止投標日前應為有效效期,財團法人-以負責人當選該次會議紀錄代替) 第四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如增設教室,應經地方政府 核准;其距離不得超過立案班址100公尺,實習場所應 設於便利教學地點。證明文件:經地方教育主管行政機 關核准設立短期補習班證明文件(影本)。 第五類:依法核准之工(公)會,並依法向當地主管機關登記立 案者。證明文件:工(公)會之立案證書(影本)、設立章 程(影本) 。 第六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 本)。 本案需求12班次,已決標4班次,本次公告需求8班次。 考量第2次公告期程延後,修正業務說明書規定,應於114年10月15日(含)以前開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 登記或證明文件:(符合以下任一類即可) 第一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證明文件: 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學校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或法院登記證書(影本)。 第二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證明文件: 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影本)。 第三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證明文件:財(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書(影本)、設立章程(影本)、最近一期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之任期於截止投標日前應為有效效期,財團法人-以負責人當選該次會議紀錄代替) 第四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如增設教室,應經地方政府 核准;其距離不得超過立案班址100公尺,實習場所應 設於便利教學地點。證明文件:經地方教育主管行政機 關核准設立短期補習班證明文件(影本)。 第五類:依法核准之工(公)會,並依法向當地主管機關登記立 案者。證明文件:工(公)會之立案證書(影本)、設立章 程(影本) 。 第六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 本)。 本案需求12班次,已決標4班次,本次公告需求8班次。 考量第2次公告期程延後,修正業務說明書規定,應於114年10月15日(含)以前開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