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0833
公佈日期 : 2025/04/07
採購單位 :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1-303
採購名稱 : 鹿港鎮文物館光環境設置統包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2286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303
採購名稱:鹿港鎮文物館光環境設置統包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機關地址: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建設觀光課施先生
連絡人電話:(04)7772006#1307
傳真號碼:(04)77611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3
開標日期:2025/03/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500,000 元
Email:lk48@lukang.ch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E601010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且無不良紀錄者,得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 ※註:共同投標者,每一成員之基本資格皆須符合前述業別,並共同檢附所有成員之資格文件(詳下列規定)。如有成員不符合前述基本資格者,將列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我國廠商單獨投標者:(二擇一) ※我國廠商共同投標者:(二擇一,皆須符合以下業別) 1、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E601010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3)電氣工程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3、共同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須經公證或認證):應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應符合投標須知第18條規定。 (三)其他應繳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附加說明 :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投標文件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彰化縣鹿港鎮公所行政課(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3、鹿港鎮公所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地址及電話: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047772006。 4、本案招標文件未詳盡者請參照政府採購法。 5、配合執行中央政策-「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可免費使用開源軟體LibreOffice 開啟ODT、ODS,以及ODP等副檔名檔案。 6、繳納押標金建議避免ATM或網路銀行轉帳,以利縮短開標時間。 7、若以現金形式繳納請事先至鹿港鎮公所-行政課索取繳款單後至鹿港鎮農會繳納。 8、若以匯款形式繳納押標金,請備註款項內容(公司名稱、標案案名)。 9、倘若非為決標對象(匯款形式繳納押標金之廠商),退還匯款之押標金需約2週作業流程(自決標日起並扣30元匯款費用)。 10、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11、第2次公告修改「評選須知」,於第五點增列評選內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投標文件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彰化縣鹿港鎮公所行政課(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3、鹿港鎮公所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地址及電話: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047772006。 4、本案招標文件未詳盡者請參照政府採購法。 5、配合執行中央政策-「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可免費使用開源軟體LibreOffice 開啟ODT、ODS,以及ODP等副檔名檔案。 6、繳納押標金建議避免ATM或網路銀行轉帳,以利縮短開標時間。 7、若以現金形式繳納請事先至鹿港鎮公所-行政課索取繳款單後至鹿港鎮農會繳納。 8、若以匯款形式繳納押標金,請備註款項內容(公司名稱、標案案名)。 9、倘若非為決標對象(匯款形式繳納押標金之廠商),退還匯款之押標金需約2週作業流程(自決標日起並扣30元匯款費用)。 10、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11、第2次公告修改「評選須知」,於第五點增列評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