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0173
公佈日期 : 2025/04/02
採購單位 : 勞動部
採購案號 : 01-11402054
採購名稱 : 114年度紀念五一勞動節暨全國模範勞工表揚活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9586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6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1-11402054
採購名稱:114年度紀念五一勞動節暨全國模範勞工表揚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勞動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 婷/葉勁廷
連絡人電話:(02)85902820
傳真號碼:(02)8590281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06
開標日期:2025/03/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77,360 元
Email:sheepwanting@mo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之公司及商號、行號。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人民團體。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及商號、行號: 1.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公司登記資料查詢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資料查詢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不合格標。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人民團體: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投標時應附企劃書一式10份及標價清單。 三、投標文件請使用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五、「標價清單」請依本部提供之經費項目編列。 六、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並於投標時檢附查證,未依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七、本案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4年5月28日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及商號、行號: 1.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公司登記資料查詢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資料查詢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不合格標。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人民團體: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投標時應附企劃書一式10份及標價清單。 三、投標文件請使用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五、「標價清單」請依本部提供之經費項目編列。 六、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並於投標時檢附查證,未依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七、本案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4年5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