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0122
公佈日期 : 2025/04/02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AA1140401001
採購名稱 : 污水處理廠設備維護保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0316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A1140401001
採購名稱:污水處理廠設備維護保養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975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林榮路33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政達
連絡人電話:(03)8771771#16
傳真號碼:(03)877172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5
開標日期:2025/03/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0,000 元
Email:u8771772@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續【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依法登記之為下列任一營業項目之公司或行號,經政府立案合法納稅廠商。 (1) 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2)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3)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2.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3.原住民廠商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應附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下載列印)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未及在投標前取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相關文件,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 6.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7.服務建議書。 8.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前述應檢附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順序排放放入標封密封。 【其他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構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 俾利本公司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公司得依政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經本公司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緊者,視同放棄。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原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續【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依法登記之為下列任一營業項目之公司或行號,經政府立案合法納稅廠商。 (1) 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2)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3)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2.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3.原住民廠商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應附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下載列印)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未及在投標前取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相關文件,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 6.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7.服務建議書。 8.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前述應檢附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順序排放放入標封密封。 【其他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構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 俾利本公司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公司得依政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經本公司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緊者,視同放棄。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原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