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0021
公佈日期 : 2025/04/0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801400019
採購名稱 : 114年度7~9號機及大業樓等電氣設備檢修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8156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7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801400019
採購名稱:114年度7~9號機及大業樓等電氣設備檢修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何佩螢
連絡人電話:(03)4733777#2911
傳真號碼:(03)47370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6
開標日期:2025/03/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04,712 元
Email:u46055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 四、投標廠商需檢附: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 2.須有加入所在地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在有效期限內)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6,575,916元;預算金額(未稅)6,575,916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電氣二組 鍾明憲 電話:(03)4733777轉7620。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六條: 本契約施工期限自甲方指定開工日起(預計114年03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未稅)90%以上時,得經甲方書面通知終止契約。如尚有未查驗完成之工作,則需待查驗完成後方可辦理竣工,詳細工作期限、各項目之工作內容請參照【四-2、工作細則】說明。 12.特訂條款第二條: 6、本工作施工方式及種類繁多,乙方於投標前,應自行考量工人短缺、工資上漲等因素,並將影響預估於報價成本內,施工過程中不可再以上述因素延誤為由,申請展延工期及要求契約範圍外之額外補償。 13.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6,575,916元;預算金額(未稅)6,575,916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電氣二組 鍾明憲 電話:(03)4733777轉7620。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六條: 本契約施工期限自甲方指定開工日起(預計114年03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未稅)90%以上時,得經甲方書面通知終止契約。如尚有未查驗完成之工作,則需待查驗完成後方可辦理竣工,詳細工作期限、各項目之工作內容請參照【四-2、工作細則】說明。 12.特訂條款第二條: 6、本工作施工方式及種類繁多,乙方於投標前,應自行考量工人短缺、工資上漲等因素,並將影響預估於報價成本內,施工過程中不可再以上述因素延誤為由,申請展延工期及要求契約範圍外之額外補償。 13.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