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9952
公佈日期 : 2025/04/02
採購單位 : 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8
採購名稱 : 濁水溪玉峰橋下游河段疏濬作業-支出部分(第2工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0380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8
採購名稱:濁水溪玉峰橋下游河段疏濬作業-支出部分(第2工區)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機關地址:552南投縣集集鎮民生路6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文南
連絡人電話:(049)2762034#161
傳真號碼:(049)27645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4
開標日期:2025/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380,000 元
Email:chi086@jij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請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現場領標時間: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向本所具領。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之憑據紙本,並請詳閱投標須知附加說明。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集集鎮公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有關承攬限額,請投標廠商注意「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前三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其得自行施作專業工程項目金額,適用一百零九年七月七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時間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切結書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閱覽圖說地點:本所工務課。 ■廠商得標後應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投標廠商請參閱招標文件之「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現場領標時間: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向本所具領。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之憑據紙本,並請詳閱投標須知附加說明。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集集鎮公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有關承攬限額,請投標廠商注意「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前三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其得自行施作專業工程項目金額,適用一百零九年七月七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時間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切結書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閱覽圖說地點:本所工務課。 ■廠商得標後應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投標廠商請參閱招標文件之「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