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9794
公佈日期 : 2025/04/0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221400004
採購名稱 : 114年廢預力電桿暨廢瓷料清理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6106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97,57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221400004
採購名稱:114年廢預力電桿暨廢瓷料清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孟喬(招標)、邱鉛棋(規範)
連絡人電話:(037)266911#517、565
傳真號碼:(037)2640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4
開標日期:2025/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16,365 元
Email:u33993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應具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許可證明R-0403、R-0504清理資格證照: (1)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 (2)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 (二) 再利用機構得自行清除廢棄物或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另應檢附委託清除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附加說明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及採購金額(不含稅)2,301,300元/(含稅)2,416,365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一律以電子領標。 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文件。 [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匯款者,請依投標須知指定帳戶匯款並註明押標金及案號。(以此方式繳納者,因本公司押標金退還需較長作業時間,故無法當日退回,如當日要取回押標金者,請以其他方式繳納。) 2.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5.本處政風專線:037-264773 政風電子郵件信箱:d12263@taipower.com.tw。 6.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7.每一投標廠商僅限2人進場參與開標,並不得影響開標作業;廠商減價時未到場或未帶公司大小章視同放棄減價機會。 8.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9.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高於公告之預算(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10.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1.餘詳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及採購金額(不含稅)2,301,300元/(含稅)2,416,365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一律以電子領標。 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文件。 [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匯款者,請依投標須知指定帳戶匯款並註明押標金及案號。(以此方式繳納者,因本公司押標金退還需較長作業時間,故無法當日退回,如當日要取回押標金者,請以其他方式繳納。) 2.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5.本處政風專線:037-264773 政風電子郵件信箱:d12263@taipower.com.tw。 6.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7.每一投標廠商僅限2人進場參與開標,並不得影響開標作業;廠商減價時未到場或未帶公司大小章視同放棄減價機會。 8.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9.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高於公告之預算(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10.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1.餘詳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