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9710
公佈日期 : 2025/04/02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40508K002A
採購名稱 : 113年10月康芮颱風H3-004仁愛鄉力行村2號農路1K+200處崩塌災後復建工程等2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5510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508K002A
採購名稱:113年10月康芮颱風H3-004仁愛鄉力行村2號農路1K+200處崩塌災後復建工程等2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工務處-基礎工程科-鄧智鴻;採購中心-巫靜儀
連絡人電話:(049)2222106#1571.2520
傳真號碼:(049)22435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31
開標日期:2025/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21,400 元
Email:buy001@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原住民廠商,須檢附證明文件;第二次(含)以上之招標則無此限制)。(請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之憑據紙本並請詳閱投標須知附加說明。 [其它]: 1.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2.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3.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4.切結書「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南投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7.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8. 依據本府稅務局113.11.11投稅消字第1130553476號函示:「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9.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10.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12.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8、9條(111年04月28日修正)規定辦理;另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且本案屬原住民族地區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第一次招標公告僅限原住民廠商投標(非原住民廠商視為無效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則辦理第二次及以後之招標,於第二次及以後招標則開放全部廠商投標。 13.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14.補助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金額:1,121,400元 15.工程名稱:113年10月康芮颱風H3-004仁愛鄉力行村2號農路1K+200處崩塌災後復建工程、113年10月康芮颱風H3-011仁愛鄉力行村1號農路0K+300處崩塌災後復建工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之憑據紙本並請詳閱投標須知附加說明。 [其它]: 1.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2.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3.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4.切結書「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南投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7.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8. 依據本府稅務局113.11.11投稅消字第1130553476號函示:「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9.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10.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12.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8、9條(111年04月28日修正)規定辦理;另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且本案屬原住民族地區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第一次招標公告僅限原住民廠商投標(非原住民廠商視為無效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則辦理第二次及以後之招標,於第二次及以後招標則開放全部廠商投標。 13.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14.補助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金額:1,121,400元 15.工程名稱:113年10月康芮颱風H3-004仁愛鄉力行村2號農路1K+200處崩塌災後復建工程、113年10月康芮颱風H3-011仁愛鄉力行村1號農路0K+300處崩塌災後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