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9200
公佈日期 : 2025/04/01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4-42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新竹縣氣候變遷減緩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9307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42
採購名稱:114年度新竹縣氣候變遷減緩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劉佩宜
連絡人電話:(03)5519345#5908
傳真號碼:(03)55864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1
開標日期:2025/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18,000 元
Email:30009486@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資格 (僅需任一項符合,並提供佐證資料,資格證明文件不得補正): (一)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營業項目代碼及名稱: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二) 環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三) 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環境工程科。 (四)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本案履約標的或相關業務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二、廠商資格證明及審查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相關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請出具經學校同意以該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具名投標之同意函文或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含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及標價清單。 (六) 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現場領標收據(可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 查詢是否屬”非拒絕往來廠商” (由招標機關當日查詢) (八) 服務建議書。 [其他]: 1.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3. 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檢視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4. 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其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更正公告內容: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二、廠商資格證明及審查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相關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請出具經學校同意以該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具名投標之同意函文或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含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及標價清單。 (六) 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現場領標收據(可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 查詢是否屬”非拒絕往來廠商” (由招標機關當日查詢) (八) 服務建議書。 [其他]: 1.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3. 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檢視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4. 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其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更正公告內容: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