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9063
公佈日期 : 2025/04/01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14TNAHA03
採購名稱 : 114年活動中心地坪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9218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TNAHA03
採購名稱:114年活動中心地坪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雅菁
連絡人電話:(06)2338501#402
傳真號碼:(06)23395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6
開標日期:2025/03/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7,703 元
Email:yaching928@gm.tntcsh.tn.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材料優先供應承諾表。 (4)切結書1正本。 (5)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6)標單或標價清單。 (7)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正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承攬廠商(下稱乙方)須配合校方(下稱甲方)下列重要之事項: 1、工地負責人必須負起遵守相關法規責任,並且只要工地有施工,工地負責人就必須在場。然本工程工地負責人為非長駐性質,若無施工之日可不在場。若經發現工地有施工,而工地負責人不在場,則每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 2、廠商必須自行符合相關勞工法令,工地負責人休假,則廠商必須派出代理人,然代理人必須事先取得監造及機關同意。 3、廠商工地負責人及主要分包商,必須完全配合機關通知,每週定時及不定時參與工程會議,若連續請假兩次則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若無故缺席每次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分包商之記點罰款由廠商負責。廠商及監造於會中必須進行工作進度報告、工項細部施工流程簡報、次週工作預定進度表等等相關工作事項報告及異常處理方法。 4、乙方應每日如實填寫施工日誌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並於每週二,上午10點前,將前一週(週日到週六)之施工日誌(紙本及電子資料檔案)繳交給監造審核。再由監造於每週三下午3點前,將監造核可後之施工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連同監造之監造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函文甲方文存。若未按時繳交施工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每次每日記點一點。以上收件日,若遇假日節慶則順延至上班日之次日繳交。 5、每日收工前,必須將工地週遭環境清潔乾淨,方可徹離,工區範圍內髒亂,接獲監造或機關通知時,應立即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每日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乙方應將各種食用性垃圾,包含便當盒、飲料杯、…等等,應每日運離校園,不可留置過夜。各類型垃圾不可棄置於本校之垃圾桶,若棄置本校之垃圾桶每次罰款新臺幣3,000元,並應立即清除。 6、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完全禁止在校內抽煙、嚼檳榔、飲用含酒精性飲料。若一 經發現禁止事項,每一人次罰款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 7、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進入工區時必須配戴合格的工地安全帽,並於施工時必須配戴相關法令要求之各項合格防護工具。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 8、現場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乙方應每日巡檢查並記錄。若經監造及甲方通知改善,應立即改善。若超過二天仍未改善,每日記點乙點,並且停止施工,工期照計,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9、配合登革熱防治,工區內之積水容器,應每日清除積水。若無法清除積水,應以投藥或其他方式,防止病媒蚊滋生。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 10、若本工程因其他各種違規事項,並經事業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仍由乙方繳納罰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承攬廠商(下稱乙方)須配合校方(下稱甲方)下列重要之事項: 1、工地負責人必須負起遵守相關法規責任,並且只要工地有施工,工地負責人就必須在場。然本工程工地負責人為非長駐性質,若無施工之日可不在場。若經發現工地有施工,而工地負責人不在場,則每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 2、廠商必須自行符合相關勞工法令,工地負責人休假,則廠商必須派出代理人,然代理人必須事先取得監造及機關同意。 3、廠商工地負責人及主要分包商,必須完全配合機關通知,每週定時及不定時參與工程會議,若連續請假兩次則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若無故缺席每次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分包商之記點罰款由廠商負責。廠商及監造於會中必須進行工作進度報告、工項細部施工流程簡報、次週工作預定進度表等等相關工作事項報告及異常處理方法。 4、乙方應每日如實填寫施工日誌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並於每週二,上午10點前,將前一週(週日到週六)之施工日誌(紙本及電子資料檔案)繳交給監造審核。再由監造於每週三下午3點前,將監造核可後之施工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連同監造之監造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函文甲方文存。若未按時繳交施工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每次每日記點一點。以上收件日,若遇假日節慶則順延至上班日之次日繳交。 5、每日收工前,必須將工地週遭環境清潔乾淨,方可徹離,工區範圍內髒亂,接獲監造或機關通知時,應立即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每日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乙方應將各種食用性垃圾,包含便當盒、飲料杯、…等等,應每日運離校園,不可留置過夜。各類型垃圾不可棄置於本校之垃圾桶,若棄置本校之垃圾桶每次罰款新臺幣3,000元,並應立即清除。 6、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完全禁止在校內抽煙、嚼檳榔、飲用含酒精性飲料。若一 經發現禁止事項,每一人次罰款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 7、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進入工區時必須配戴合格的工地安全帽,並於施工時必須配戴相關法令要求之各項合格防護工具。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 8、現場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乙方應每日巡檢查並記錄。若經監造及甲方通知改善,應立即改善。若超過二天仍未改善,每日記點乙點,並且停止施工,工期照計,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9、配合登革熱防治,工區內之積水容器,應每日清除積水。若無法清除積水,應以投藥或其他方式,防止病媒蚊滋生。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 10、若本工程因其他各種違規事項,並經事業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仍由乙方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