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8717
公佈日期 : 2025/03/3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採購案號 : 114050B
採購名稱 : 金門氣象雷達建置用地之都市計畫變更編定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T121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50B
採購名稱:金門氣象雷達建置用地之都市計畫變更編定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施勛蓬
連絡人電話:(02)23491005
傳真號碼:(02)234910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4
開標日期:2025/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0,000 元
Email:pdyb032060@cwa.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擇一) (一) 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檢附執業執照 (二)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須包含都市計畫技術服務):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做案件之「契約書影本及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等足以證明之完整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海氣遙測組 承辦人:施勛蓬 電話:02-2349-1005 2.1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即當場進行審查,擇符合需要者逕行辦理比〈議〉價,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履約期限如下: (1).承商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將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申請書、圖提送本署(含電子檔案)。 (2).本案於內政部同意申請後,承商於本署通知次日起20日內完成製作變更計畫書、圖提送本署(含電子檔案,如需辦理修正,應於本署通知之期限內完成送審)。 (3).本案於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核通過變更計畫書、圖後,承商依本署通知次日起30日內將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所需之都市計畫書、圖等相關資料提送本署(含電子檔案),俾憑送交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如需辦理修正,應於本署通知之期限內完成送審)。 (4).本案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承商依本署通知次日起20日內將都市計畫核定所需之都市計畫書、圖份數提送本署(含電子檔案),俾憑送交金門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核定及發布實施相關事宜,始完成本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海氣遙測組 承辦人:施勛蓬 電話:02-2349-1005 2.1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即當場進行審查,擇符合需要者逕行辦理比〈議〉價,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履約期限如下: (1).承商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將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申請書、圖提送本署(含電子檔案)。 (2).本案於內政部同意申請後,承商於本署通知次日起20日內完成製作變更計畫書、圖提送本署(含電子檔案,如需辦理修正,應於本署通知之期限內完成送審)。 (3).本案於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核通過變更計畫書、圖後,承商依本署通知次日起30日內將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所需之都市計畫書、圖等相關資料提送本署(含電子檔案),俾憑送交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如需辦理修正,應於本署通知之期限內完成送審)。 (4).本案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承商依本署通知次日起20日內將都市計畫核定所需之都市計畫書、圖份數提送本署(含電子檔案),俾憑送交金門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核定及發布實施相關事宜,始完成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