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8638
公佈日期 : 2025/03/3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403-2
採購名稱 : 花蓮縣114年國民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U12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2
採購名稱:花蓮縣114年國民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971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路17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秀菁
連絡人電話:(03)8264624#36
傳真號碼:(03)826675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6
開標日期:2025/03/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8,360 元
Email:coccayaya@hl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機工程技師事務所須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及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3.本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 112 年 03 月 14 日工程企字第 1120100111 號函釋有關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相關規定辦理。(說明三、為符合上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規定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之規定,並避免部分機關誤以為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 1 次招標公告僅能限原住民廠商投標,致延宕採購效率情形,爰重申機關辦理上開採購,可採第 1 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 2 階段方式辦理決標,說明如下:(一)依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條第 1 項第 3 款採公開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辦理,第 1 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 2階段辦理。(二)第 1 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為合格標,或有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情形,則於作成紀錄後,第 2 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並得決標予非原住民廠商。) 4.機關辦理採購,其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下,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仍不足三家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得依最有利標或最低標決標。 5.本次修改內容:廠商資格摘要、申訴受理單位及投標須知第十二點申訴受理單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機工程技師事務所須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及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3.本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 112 年 03 月 14 日工程企字第 1120100111 號函釋有關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相關規定辦理。(說明三、為符合上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規定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之規定,並避免部分機關誤以為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 1 次招標公告僅能限原住民廠商投標,致延宕採購效率情形,爰重申機關辦理上開採購,可採第 1 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 2 階段方式辦理決標,說明如下:(一)依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條第 1 項第 3 款採公開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辦理,第 1 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 2階段辦理。(二)第 1 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為合格標,或有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情形,則於作成紀錄後,第 2 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並得決標予非原住民廠商。) 4.機關辦理採購,其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下,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仍不足三家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得依最有利標或最低標決標。 5.本次修改內容:廠商資格摘要、申訴受理單位及投標須知第十二點申訴受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