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8356
公佈日期 : 2025/03/28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H0S250191
採購名稱 : 114年花蓮港拖船支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0001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12,64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0S250191
採購名稱:114年花蓮港拖船支援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廖安儀
連絡人電話:(07)5331199#1611
傳真號碼:(07)53102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7
開標日期:2025/03/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12,647 元
Email:sweety8437@tipcmarine.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廠商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支援船舶馬力3200匹一艘及另一艘可隨時替補原採購標的之同級船舶,其CR級或同等級船級證書 ; 應附證明文件:CR級或同等級船級證書。 (2)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經航政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並領有船舶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查證書、船舶噸位證書及最低安全配額證書;應附證明文件:船舶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查證書、船舶噸位證書及最低安全配額證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如為原住民廠商另請提供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7條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附加說明] 1.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每一投標廠商最多2人出席。 4.履約地點為花蓮縣(原住民地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以原住民廠商為優先決標對象。 [其他]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3-8223821 花蓮營運所 張喬登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如為原住民廠商另請提供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及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本案招標方式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7條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附加說明] 1.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每一投標廠商最多2人出席。 4.履約地點為花蓮縣(原住民地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以原住民廠商為優先決標對象。 [其他]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3-8223821 花蓮營運所 張喬登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如為原住民廠商另請提供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及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本案招標方式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