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8255
公佈日期 : 2025/03/31
採購單位 : 國立空中大學
採購案號 : 1140203S
採購名稱 : 114學年度教科書印製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6787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1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203S
採購名稱:114學年度教科書印製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國立空中大學
機關地址: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秀蓉
連絡人電話:(02)22829355#5513
傳真號碼:(02)228801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7
開標日期:2025/03/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21,830 元
Email:jung216@mail.no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或設立之法?、機構、團體或公司?號。
附加說明 :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或商業登記表、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其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公司執照」已於90.11.12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納稅者應檢附免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決標方式: (1)本案採分項總價決標,每1項次以1個得標廠商為原則,且每一得標廠商以得標1項為限。 (2)本案各項「價格標」開標及決標順序依第1、2項之順序辦理,已得標廠商如有投報其他尚未決標之項次,該項次之「價格標」標封將不予開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或商業登記表、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其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公司執照」已於90.11.12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納稅者應檢附免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決標方式: (1)本案採分項總價決標,每1項次以1個得標廠商為原則,且每一得標廠商以得標1項為限。 (2)本案各項「價格標」開標及決標順序依第1、2項之順序辦理,已得標廠商如有投報其他尚未決標之項次,該項次之「價格標」標封將不予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