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7423
公佈日期 : 2025/03/28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H0S250051
採購名稱 : 114年度人員運維船MAN主機保養維修勞務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54423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62,34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0S250051
採購名稱:114年度人員運維船MAN主機保養維修勞務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廖安儀
連絡人電話:(07)5331199#1611
傳真號碼:(07)53102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7
開標日期:2025/03/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76,032 元
Email:sweety8437@tipcmarine.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國內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行號或廠商且營業項目需為其他修理業(JA0299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60)、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商港區船舶小修業(CD01070)、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CD01080)之二者。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
【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通知之第1個個案開工日起至1年止,或至廠商累積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合約期限屆滿,未完成工作仍由原廠商依原合約單價繼續承作未完成部分(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係以日曆天計算。 3.個案執行期間因機關備料不及造成之延遲不計入履約期。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580300#19臺中營運所 吳禎展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押標金、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招標規範、採購契約等招標文件。 4. 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本次為第2次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三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比價、減價及退還押標金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8.本案採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詳投標須知第31點及第78點)。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通知之第1個個案開工日起至1年止,或至廠商累積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合約期限屆滿,未完成工作仍由原廠商依原合約單價繼續承作未完成部分(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係以日曆天計算。 3.個案執行期間因機關備料不及造成之延遲不計入履約期。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580300#19臺中營運所 吳禎展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押標金、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招標規範、採購契約等招標文件。 4. 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本次為第2次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三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比價、減價及退還押標金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8.本案採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詳投標須知第31點及第78點)。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