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7171
公佈日期 : 2025/03/28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議會
採購案號 : 11410
採購名稱 : 彰化縣議會接待來賓公務車租賃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3647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
採購名稱:彰化縣議會接待來賓公務車租賃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議會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旺好
連絡人電話:(04)7222125#1112
傳真號碼:(04)72936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5
開標日期:2025/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0,000 元
Email:wanghow@mail.chc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經營之公司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營業項目內容應記載小客車租賃業(營業代碼:G101041)。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附加說明 :
1.承辦人員總務組陳旺好先生/分機1112。 2.領標及投標期限:114年3月25日上午09時00分。 3.開標時間:114年3月25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會2樓第一會議室。 4.評選委員會時間:114年3月25日下午3時00分於本會2樓第一會議室。 5.本投標須知及其附件將列為契約之一,其效力與契約同。 6.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憑證,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未附於投標文件內者,本會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9.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40萬元,其中114-116年預估經費約為240萬元;本案各年度所需經費需俟該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後始確定生效,預算如經刪減、未獲通過或遭凍結而無法執行時,本會保留得變更或終止契約之權利,上開情形將於招標文件內列明,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10.本案領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增加領標證明項目、投標須知第80條第(五)文字略做刪減(詳如紫色文字)。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承辦人員總務組陳旺好先生/分機1112。 2.領標及投標期限:114年3月25日上午09時00分。 3.開標時間:114年3月25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會2樓第一會議室。 4.評選委員會時間:114年3月25日下午3時00分於本會2樓第一會議室。 5.本投標須知及其附件將列為契約之一,其效力與契約同。 6.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憑證,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未附於投標文件內者,本會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9.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40萬元,其中114-116年預估經費約為240萬元;本案各年度所需經費需俟該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後始確定生效,預算如經刪減、未獲通過或遭凍結而無法執行時,本會保留得變更或終止契約之權利,上開情形將於招標文件內列明,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10.本案領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增加領標證明項目、投標須知第80條第(五)文字略做刪減(詳如紫色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