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7011
公佈日期 : 2025/03/28
採購單位 :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24
採購名稱 : 114年度獅子鄉天然災害緊急搶險(修)工程(開口契約)-海線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9452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4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24
採購名稱:114年度獅子鄉天然災害緊急搶險(修)工程(開口契約)-海線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獅子鄉公所
機關地址: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俐瑋
連絡人電話:(08)8771129#30
傳真號碼:(08)87705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4
開標日期:2025/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way0024@shrtz.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設立於屏東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及丙級以上營造廠商。
附加說明 :
1.施工範圍為屏東縣獅子鄉海線,竹坑村、獅子村、內獅村及南世村。 2.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招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3.本案招標文件依最新公告為準,請於投標前確認招標是否有更動。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親購或郵購者招標文件費每份計新台幣100元整,概不退還。 (二)電子領標工本費每次計新台幣25元整,由中華電信公司代收。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購者應附回郵郵資(100元)之回郵信封,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效請自行負責。 二、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所經建課收發室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經建課收發室。 [其他]: 一、本工程請款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郵購者,以限時掛號匯寄本所經建課收發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文件往返時間申購人自行考量。 三、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所經建課(08)8771129轉30,傳真(08)8770538。 四、開標日及截止收件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六、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七、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辦理。 八、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屏東縣環保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施工範圍為屏東縣獅子鄉海線,竹坑村、獅子村、內獅村及南世村。 2.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招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3.本案招標文件依最新公告為準,請於投標前確認招標是否有更動。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親購或郵購者招標文件費每份計新台幣100元整,概不退還。 (二)電子領標工本費每次計新台幣25元整,由中華電信公司代收。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購者應附回郵郵資(100元)之回郵信封,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效請自行負責。 二、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所經建課收發室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經建課收發室。 [其他]: 一、本工程請款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郵購者,以限時掛號匯寄本所經建課收發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文件往返時間申購人自行考量。 三、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所經建課(08)8771129轉30,傳真(08)8770538。 四、開標日及截止收件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六、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七、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辦理。 八、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屏東縣環保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