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6739
公佈日期 : 2025/03/27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40114A
採購名稱 : 114年自強樓教室環境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77951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14A
採購名稱:114年自強樓教室環境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九十四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雨慶
連絡人電話:(02)27356186#140
傳真號碼:(02)273508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4
開標日期:2025/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2,910 元
Email:ntueees140@mail.ntueees.tp.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下方欄位附加說明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廠商資格摘要(詳如本案招標文件01參考最有利標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相關規定);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一)依法開業之建築師,須檢附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二)依法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執業技師(土木或結構)證書、執業技師(土木或結構)公會會員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述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前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8項未逐項填寫或有1項以上填「是」或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均判定為無效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廠商資格摘要(詳如本案招標文件01參考最有利標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相關規定);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一)依法開業之建築師,須檢附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二)依法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執業技師(土木或結構)證書、執業技師(土木或結構)公會會員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述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前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8項未逐項填寫或有1項以上填「是」或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均判定為無效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