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6033
公佈日期 : 2025/03/2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採購案號 : Daan11412
採購名稱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114年度里鄰長新聞及相關資訊取得財物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81350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8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aan11412
採購名稱:臺北市大安區公所114年度里鄰長新聞及相關資訊取得財物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課員(8202)或卓課員(9208)
連絡人電話:(02)23511711#9208
傳真號碼:(02)2341874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4
開標日期:2025/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5,000 元
Email:bc0781@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廣告傳單分送業(I401020)、報紙業(J30101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等相關業務者,或具國內三大報社(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經銷證明。
附加說明 :
1. 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114年3月2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 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各資格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4. 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 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5. 押標金:新臺幣7萬元整。廠商可使用投標須知附件之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及回郵信封併置於標封,倘未得標或廢、流標,由本所依退還押標金申請書之指定方式退還押標金。 6. 決標方式:採最低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招標文件之明細表為預估需求數量並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以實際數結算。 7. 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卓課員,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8202楊課員。 8. 因應本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計畫,得標廠商須配合機關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作業(契約副本),得標廠商應具備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或自然人憑證,予以代表得標廠商,並於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註冊相關帳戶,且配合機關辦理契約文件(契約副本)電子簽章交換作業。如採購案於投標時有交付投標廠商企劃書,廠商得標後應於簽約前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並配合相關作業。 9.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為避免部分廠商未電子領標,而係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並下載後投標之異常情形,投標廠商皆須檢附領標憑據。 10. 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114年3月2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 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各資格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4. 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 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5. 押標金:新臺幣7萬元整。廠商可使用投標須知附件之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及回郵信封併置於標封,倘未得標或廢、流標,由本所依退還押標金申請書之指定方式退還押標金。 6. 決標方式:採最低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招標文件之明細表為預估需求數量並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以實際數結算。 7. 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卓課員,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8202楊課員。 8. 因應本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計畫,得標廠商須配合機關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作業(契約副本),得標廠商應具備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或自然人憑證,予以代表得標廠商,並於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註冊相關帳戶,且配合機關辦理契約文件(契約副本)電子簽章交換作業。如採購案於投標時有交付投標廠商企劃書,廠商得標後應於簽約前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並配合相關作業。 9.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為避免部分廠商未電子領標,而係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並下載後投標之異常情形,投標廠商皆須檢附領標憑據。 10. 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