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6031
公佈日期 : 2025/03/27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採購案號 : kwda1140015
採購名稱 : 智慧環控實習設備、智慧居家及電器設備整合控制、智慧衛浴整合控制系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1376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56,01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wda1140015
採購名稱:智慧環控實習設備、智慧居家及電器設備整合控制、智慧衛浴整合控制系統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賴耒聲(需求);陳柏曄(程序)
連絡人電話:(07)8210171#3201;1609
傳真號碼:(07)821017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9
開標日期:2025/03/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90,000 元
Email:eur4217@wd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基本資格應備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二)其他應備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標價清單。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押標金繳納證明。(至本分署秘書室(出納)處繳納完成之收據得免付) 5.切結書1。 (三)其他說明: 1.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履約地點(含地區)為高雄市-前鎮區。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授權書)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5.押標金繳納方式:廠商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押標金者,應為即期並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如廠商因受款人誤植致機關無法兌現者,判定為不合格標。如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至本分署秘書室(出納)繳納(請於上班時間繳納)得將繳納完成之收據放入標封內,以供開標時審查。 6.押標金之退還請填具「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如需郵寄退還請附足額之掛號回郵信封。 7.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2)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8.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基本資格應備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二)其他應備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標價清單。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押標金繳納證明。(至本分署秘書室(出納)處繳納完成之收據得免付) 5.切結書1。 (三)其他說明: 1.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履約地點(含地區)為高雄市-前鎮區。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授權書)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5.押標金繳納方式:廠商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押標金者,應為即期並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如廠商因受款人誤植致機關無法兌現者,判定為不合格標。如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至本分署秘書室(出納)繳納(請於上班時間繳納)得將繳納完成之收據放入標封內,以供開標時審查。 6.押標金之退還請填具「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如需郵寄退還請附足額之掛號回郵信封。 7.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2)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8.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