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5970
公佈日期 : 2025/03/27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採購案號 : 114405G301
採購名稱 : 114年度萬大溪整治與土砂清疏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8863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8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405G301
採購名稱:114年度萬大溪整治與土砂清疏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機關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建志
連絡人電話:(049)2365226#2310
傳真號碼:(049)236547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03
開標日期:2025/03/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903,426 元
Email:jengzi640203@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基本資格及應附文件: 1.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但各營造廠或土木包工業報價金額倘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承攬造價限額規定者,亦得參與投標。 2. 應附文件: (1) 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書影印本。 (2) 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 押標金票據(1,200,000元整)及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4) 承攬工程手冊影印本。 (5)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退還押標金時再補附)。 (7)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8)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 (9) 廠商投標標價 (標單密封袋於評分及格後進入第2階段開價格標時拆封)。 (10) 服務建議書8份 (服務建議書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11) 電子領標憑據。(未附者應於開標當場提出說明) 除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退還押標金時再補附外,其餘文件皆請於投標時,依上開審查項目逐項檢附各項文件,如有未依此檢附者,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二、以電子領標廠商,應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請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未能提出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本案於114年3月4日上午9時00分辦理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請於114年3月11日下午2時00分參予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會議,審查時間如有異動時,則將另以電話或書面個別通知。 四、若截標或開標該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則開標時間則以截標後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並於決標公告更正之。 五、若截標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基本資格及應附文件: 1.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但各營造廠或土木包工業報價金額倘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承攬造價限額規定者,亦得參與投標。 2. 應附文件: (1) 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書影印本。 (2) 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 押標金票據(1,200,000元整)及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4) 承攬工程手冊影印本。 (5)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退還押標金時再補附)。 (7)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8)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 (9) 廠商投標標價 (標單密封袋於評分及格後進入第2階段開價格標時拆封)。 (10) 服務建議書8份 (服務建議書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11) 電子領標憑據。(未附者應於開標當場提出說明) 除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退還押標金時再補附外,其餘文件皆請於投標時,依上開審查項目逐項檢附各項文件,如有未依此檢附者,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二、以電子領標廠商,應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請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未能提出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本案於114年3月4日上午9時00分辦理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請於114年3月11日下午2時00分參予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會議,審查時間如有異動時,則將另以電話或書面個別通知。 四、若截標或開標該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則開標時間則以截標後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並於決標公告更正之。 五、若截標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