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4683
公佈日期 : 2025/03/26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6-43
採購名稱 : 製作學生包裹專用紙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98531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11,00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6-43
採購名稱:製作學生包裹專用紙箱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韋翰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0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4
開標日期:2025/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22,500 元
Email:william11051105@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將稿樣送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校稿確認。如核稿不合格,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改正並重新送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校稿確認,逾期送校稿視同履約逾期,依契約第14條第1款規定辦理;送校稿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其無法改正之原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者,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辦理。 2.本案分2批交貨,第1批紙箱數量應自本公司定稿通知到達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全數印製完成並通知廠驗,第2批紙箱數量應自本公司印製通知到達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全數印製完成並通知廠驗。 3.每批紙箱應於廠驗合格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送交各指定交貨地點。 4.為方便搬運及數量點計,除畸零數外,紙箱每捆應以10只為單位。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2)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 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注意事項】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將稿樣送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校稿確認。如核稿不合格,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改正並重新送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校稿確認,逾期送校稿視同履約逾期,依契約第14條第1款規定辦理;送校稿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其無法改正之原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者,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辦理。 2.本案分2批交貨,第1批紙箱數量應自本公司定稿通知到達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全數印製完成並通知廠驗,第2批紙箱數量應自本公司印製通知到達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全數印製完成並通知廠驗。 3.每批紙箱應於廠驗合格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送交各指定交貨地點。 4.為方便搬運及數量點計,除畸零數外,紙箱每捆應以10只為單位。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2)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 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注意事項】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