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4647
公佈日期 : 2025/03/26
採購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4CCN07
採購名稱 : 購置數位鑑識破密軟體─數位鑑識破密軟體12套及工作站與儲存設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536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366,4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CN07
採購名稱:購置數位鑑識破密軟體─數位鑑識破密軟體12套及工作站與儲存設備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俊年
連絡人電話:(02)27650431#3146
傳真號碼:(02)2753087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4/12/17
開標日期:2024/12/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840,000 元
Email:ci771048@cib.np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予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