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4602
公佈日期 : 2025/03/26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採購案號 : M114021803W
採購名稱 : 114年度違章建築處理方案-拆除中央管河川區域內違法房屋或工廠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3547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114021803W
採購名稱:114年度違章建築處理方案-拆除中央管河川區域內違法房屋或工廠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余富群
連絡人電話:(04)8898768
傳真號碼:(04)88901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2
開標日期:2025/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 元
Email:wra04026@wra04.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三、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第一商業銀行西螺分行53230055083帳號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四河分署405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 五、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八、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九、本案開標地點: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號(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開標室)。 十、本案履約地點為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嘉義縣(本分署轄管區域)。 十一、本工程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十二、本案以最低標決標,為提高採購效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請 鈞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三、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第一商業銀行西螺分行53230055083帳號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四河分署405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 五、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八、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九、本案開標地點: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號(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開標室)。 十、本案履約地點為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嘉義縣(本分署轄管區域)。 十一、本工程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十二、本案以最低標決標,為提高採購效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請 鈞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