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4504
公佈日期 : 2025/03/2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3-013
採購名稱 : B棟女廁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7900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7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13
採購名稱:B棟女廁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326桃園市楊梅區民豐路6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郭先營
連絡人電話:(03)4782242#550
傳真號碼:(03)47551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1
開標日期:2025/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15,898 元
Email:ryjh057@m2.ryjh.ty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標單兼切結書 2. 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數量計算表)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 押標金繳納憑據:已於截標前繳納押標金僅未付證明者可補繳 5. 電子領標憑據:若漏檢附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二項辦理。 6.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附加說明 :
(一) 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並詳為估算其標價,另得赴履約地點勘查。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以外標封電話通知,電話無人回復或未於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四)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外標封電話通知,電話無人回復或未於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 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六)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七) 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八) 廠商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除法令、機關或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之最新版「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請自行至工程會網站下載)。 (九) 廠商投標前請親至現場實地丈量估測相關數量成本以確認標價合理性,清單數量若不足時以整修說明平面圖說所示範圍為施作範圍標的,除原目的範圍內未能預見之情形外,不得以估算錯誤追加數量、金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並詳為估算其標價,另得赴履約地點勘查。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以外標封電話通知,電話無人回復或未於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四)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外標封電話通知,電話無人回復或未於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 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六)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七) 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八) 廠商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除法令、機關或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之最新版「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請自行至工程會網站下載)。 (九) 廠商投標前請親至現場實地丈量估測相關數量成本以確認標價合理性,清單數量若不足時以整修說明平面圖說所示範圍為施作範圍標的,除原目的範圍內未能預見之情形外,不得以估算錯誤追加數量、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