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3977
公佈日期 : 2025/03/25
採購單位 : 國立北港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PKSH-114B03
採購名稱 : 雙語學習空間設施設備資本門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5555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23,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KSH-114B03
採購名稱:雙語學習空間設施設備資本門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立北港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651雲林縣北港鎮成功路2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藍吉弘
連絡人電話:(05)7821411#405
傳真號碼:(05)78315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9
開標日期:2025/03/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60,000 元
Email:bluecat@pksh.yl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評審作業: 1.企劃書請裝訂成一冊(不包括資格証件、評比表等),共一式7 份(評審後本校得保留乙份企畫書,其餘發還廠商),裝入外封 套內。封面請書寫標的名稱,尺寸為A4大小,文字排列採橫式書 寫,字形楷書體,字體大小自定,請加目錄頁碼,頁數不限;內 容請依照評分表之評分項目排列。 2.標單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3.評審會議:於開標日上午10:10在本校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 4.評審標準如評分表(本案評審時,先審查廠商資格,資格符合者 始可參加企劃書評審。) 5.評分合格總分數為70分,未達70分者,即不得列為議價及決標對象。 6.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二)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招標相關之更正公告。 (三)開標時,若需當場辦理議價或比減價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權利;廠商代表請攜帶大小章,如未帶大小章,請交付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 (四)廠商投標前請詳閱投標須知,並自行檢視應附之證件及文件是否齊全。 (五)本案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六)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投標廠商與機關人員間不得有不當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等情事,機關人員如遇有前揭情事,依規定知會(兼辦)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七)本案訂約有調整契約單價之需時、本契約單價,以廠商報價(依減價額度調整後)之單價為之。惟有複價、總價合計錯誤或部分標價不合理時,仍以本投標須知規定方式(如機關預算書)調整全部之契約單價。 (八)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九)投標廠商如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相關規定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故如有上述情事,請於本校開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網站下載相關文件揭露。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評審作業: 1.企劃書請裝訂成一冊(不包括資格証件、評比表等),共一式7 份(評審後本校得保留乙份企畫書,其餘發還廠商),裝入外封 套內。封面請書寫標的名稱,尺寸為A4大小,文字排列採橫式書 寫,字形楷書體,字體大小自定,請加目錄頁碼,頁數不限;內 容請依照評分表之評分項目排列。 2.標單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3.評審會議:於開標日上午10:10在本校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 4.評審標準如評分表(本案評審時,先審查廠商資格,資格符合者 始可參加企劃書評審。) 5.評分合格總分數為70分,未達70分者,即不得列為議價及決標對象。 6.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二)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招標相關之更正公告。 (三)開標時,若需當場辦理議價或比減價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權利;廠商代表請攜帶大小章,如未帶大小章,請交付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 (四)廠商投標前請詳閱投標須知,並自行檢視應附之證件及文件是否齊全。 (五)本案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六)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投標廠商與機關人員間不得有不當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等情事,機關人員如遇有前揭情事,依規定知會(兼辦)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七)本案訂約有調整契約單價之需時、本契約單價,以廠商報價(依減價額度調整後)之單價為之。惟有複價、總價合計錯誤或部分標價不合理時,仍以本投標須知規定方式(如機關預算書)調整全部之契約單價。 (八)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九)投標廠商如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相關規定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故如有上述情事,請於本校開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網站下載相關文件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