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3449
公佈日期 : 2025/03/24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
採購案號 : M1422126
採購名稱 : 114年文宣暨活動通路集中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0807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1422126
採購名稱:114年文宣暨活動通路集中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2)85906564
傳真號碼:(02)859060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01/09
開標日期:2025/01/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6,019,000 元
Email:se1127kimo@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醫療院所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1,660萬1,900元整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說明:需與本案相關(如: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或廣告業等【請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月第11次修正之『行業分類統計』分類系統表大類J、M及「行業名稱及定義」】)。 ■ 廠?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相關 之證明文。(如:勞務結算證明、驗收合格證明文件、驗收結案相關文件;不包含契約書) 三、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億6,601萬9,000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一旦決標金額於所有得標廠商開始執行或使用單位就原預算匡列完畢後,本部即得視各業務單位需求辦理後續擴充。 (2)得標廠商需經業務單位評鑑合格者(文宣暨活動通路集中採購案-如附件4),始得參與後續擴充採購作業(未使用原購案之業務單位,可依需求或曾與該廠商合作經驗或協作風評予以評分)。 (3)後續擴充時,本部依單位採購需要,決定各原得標廠商後續擴充金額,並於原訂購契約相同之項目依原採購決標後之各項目價格,以契約變更方式辦理採購事宜。 四、其他: 1.本案規格聯絡人:本部公關室詹小姐【聯絡電話:02-85906161】 2.凡逾時送達或未載名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時免附本案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五、更正「需求說明書」: 捌、十、(一)整體性規劃:依本案預算金額(每家廠商上限為2,766萬9,833元整),詳需求說明書第11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1,660萬1,900元整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說明:需與本案相關(如: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或廣告業等【請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月第11次修正之『行業分類統計』分類系統表大類J、M及「行業名稱及定義」】)。 ■ 廠?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相關 之證明文。(如:勞務結算證明、驗收合格證明文件、驗收結案相關文件;不包含契約書) 三、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億6,601萬9,000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一旦決標金額於所有得標廠商開始執行或使用單位就原預算匡列完畢後,本部即得視各業務單位需求辦理後續擴充。 (2)得標廠商需經業務單位評鑑合格者(文宣暨活動通路集中採購案-如附件4),始得參與後續擴充採購作業(未使用原購案之業務單位,可依需求或曾與該廠商合作經驗或協作風評予以評分)。 (3)後續擴充時,本部依單位採購需要,決定各原得標廠商後續擴充金額,並於原訂購契約相同之項目依原採購決標後之各項目價格,以契約變更方式辦理採購事宜。 四、其他: 1.本案規格聯絡人:本部公關室詹小姐【聯絡電話:02-85906161】 2.凡逾時送達或未載名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時免附本案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五、更正「需求說明書」: 捌、十、(一)整體性規劃:依本案預算金額(每家廠商上限為2,766萬9,833元整),詳需求說明書第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