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3190
公佈日期 : 2025/03/24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431056301
採購名稱 : 雙溪場淤泥處理整體效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6256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1056301
採購名稱:雙溪場淤泥處理整體效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翁森柏
連絡人電話:(02)87335820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03
開標日期:2025/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986,000 元
Email:wsb4191@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1.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或環工),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或環工)。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本案計畫主持人之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或環工工程技師執業執照,並應提出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公告內容修正如下:************** 補充上傳--需求計劃書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鄭富田(電話:02-28411285)。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公告固定費用:新臺幣8,986,000元。 四、決標方式: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並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五、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六、特殊規定:詳本案需求計畫書及評選須知。 七、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八、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九、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二、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十三、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四、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五、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公告內容修正如下:************** 補充上傳--需求計劃書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鄭富田(電話:02-28411285)。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公告固定費用:新臺幣8,986,000元。 四、決標方式: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並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五、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六、特殊規定:詳本案需求計畫書及評選須知。 七、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八、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九、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二、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十三、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四、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五、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