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3167
公佈日期 : 2025/03/2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40009135
採購名稱 : 114年桃園市病媒防治熱煙霧機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60438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09135
採購名稱:114年桃園市病媒防治熱煙霧機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81900#214
傳真號碼:(03)338191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0
開標日期:2025/03/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 元
Email:110268@tyoem.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詳細價目表。 8.熱煙霧機規格、功能、特性說明表。 (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線上繳納押標金備註]: 一、以現金或線上繳納押標金者,如採匯款方式退還押標金,將以扣除手續費後之金額退還。 二、倘本採購案因流、廢標或撤銷招標等應辦理退還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依本機關行政作業期程辦理,廠商應自行評估並負責。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線上繳納押標金備註]: 一、以現金或線上繳納押標金者,如採匯款方式退還押標金,將以扣除手續費後之金額退還。 二、倘本採購案因流、廢標或撤銷招標等應辦理退還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依本機關行政作業期程辦理,廠商應自行評估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