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2896
公佈日期 : 2025/03/2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4A01049
採購名稱 : 兒童新樂園一日票卡等4項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4636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9,14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4A01049
採購名稱:兒童新樂園一日票卡等4項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師凡
連絡人電話:(02)28333823#22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9
開標日期:2025/03/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82,404 元
Email:e26451@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格設定登記之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四)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五) 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23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11169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55號)或其他機關指 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兒童新樂園一日票卡360,000張、感熱紙捲400捲、電子發票紙捲400捲、一日票手環71,000條。 2.樣品測試摘要: (1)兒童新樂園一日票卡: 所製成之票卡需配合機關票證系統使用;票卡之美術設計、防偽功能,需配合機關意見修正調整,依機關實際狀況而定。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日內提供樣品1,750張,經機關票證設備出票測試確認可正常出票,測試結果經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交貨;出票機系統測試超過3次以上,如仍未符合機關要求,致使交貨期程延誤,則視同履約品質不符合契約規定。 (2) 感熱紙捲:廠商於決標日起14日內提供樣品2捲,供機關測試列印,所印刷字體應清晰,不得模糊、缺漏,經機關票證設備印刷測試確認可正常列印,測試結果經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交貨。 (3) 電子發票紙捲:廠商於決標日起14日內提供樣品2捲,供機關測試,經設備列印測試,所印刷字體應清晰,不得模糊、缺漏,經機關票證設備印刷測試確認可正常列印,測試結果經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交貨。 (4) 一日票手環:所製成之紙捲需配合機關自動換票機系統使用;紙捲之美術設計、防偽功能,需配合機關意見修正調整,依機關實際狀況而定。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日內提供樣品2捲,經機關售票機出票測試確認可正常出票;出票機系統測試超過3次以上,如仍未符合機關要求,致使交貨期程延誤,則視同履約品質不符合契約規定。 3.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5.本案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23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11169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55號)或其他機關指 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兒童新樂園一日票卡360,000張、感熱紙捲400捲、電子發票紙捲400捲、一日票手環71,000條。 2.樣品測試摘要: (1)兒童新樂園一日票卡: 所製成之票卡需配合機關票證系統使用;票卡之美術設計、防偽功能,需配合機關意見修正調整,依機關實際狀況而定。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日內提供樣品1,750張,經機關票證設備出票測試確認可正常出票,測試結果經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交貨;出票機系統測試超過3次以上,如仍未符合機關要求,致使交貨期程延誤,則視同履約品質不符合契約規定。 (2) 感熱紙捲:廠商於決標日起14日內提供樣品2捲,供機關測試列印,所印刷字體應清晰,不得模糊、缺漏,經機關票證設備印刷測試確認可正常列印,測試結果經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交貨。 (3) 電子發票紙捲:廠商於決標日起14日內提供樣品2捲,供機關測試,經設備列印測試,所印刷字體應清晰,不得模糊、缺漏,經機關票證設備印刷測試確認可正常列印,測試結果經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交貨。 (4) 一日票手環:所製成之紙捲需配合機關自動換票機系統使用;紙捲之美術設計、防偽功能,需配合機關意見修正調整,依機關實際狀況而定。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日內提供樣品2捲,經機關售票機出票測試確認可正常出票;出票機系統測試超過3次以上,如仍未符合機關要求,致使交貨期程延誤,則視同履約品質不符合契約規定。 3.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5.本案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