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2868
公佈日期 : 2025/03/21
採購單位 : 基隆市文化觀光局
採購案號 : 114KL41S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劇場設施及設備養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4777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KL41S
採購名稱:114年度劇場設施及設備養護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文化觀光局
機關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韓永欣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4224170#418
傳真號碼:(02)242741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2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06
開標日期:2025/03/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neo@mail.kl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及投標時應附具之文件補充說明: (一)基本資格: 凡營業項目內含有本採購項目之一者,或屬公司組織者。 (二)其他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1(正本)。 3.標單(正本)。 4.現場領標收據聯或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納稅證明(本項適用於自然人):為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惟應另提出【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文件之佐證資料】供本機關審查。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補充說明:投標廠商若非屬依各業管法規,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7.企劃書1式7份(裝入投標封套即可,無須個別密封)。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後投標。 三、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四、其他說明事項: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3月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前1日。 (三)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若因颱風等災變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由機關另行通知。 (四)投標文件審查、評審、議價及決標: 1.資格審查(詳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2.評審會議於資格審查後擇期召開,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 3.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辦理評審、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五)本採購標案有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及投標時應附具之文件補充說明: (一)基本資格: 凡營業項目內含有本採購項目之一者,或屬公司組織者。 (二)其他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1(正本)。 3.標單(正本)。 4.現場領標收據聯或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納稅證明(本項適用於自然人):為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惟應另提出【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文件之佐證資料】供本機關審查。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補充說明:投標廠商若非屬依各業管法規,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7.企劃書1式7份(裝入投標封套即可,無須個別密封)。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後投標。 三、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四、其他說明事項: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3月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前1日。 (三)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若因颱風等災變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由機關另行通知。 (四)投標文件審查、評審、議價及決標: 1.資格審查(詳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2.評審會議於資格審查後擇期召開,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 3.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辦理評審、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五)本採購標案有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