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2519
公佈日期 : 2025/03/2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4m024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清掃工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37324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3,82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m024
採購名稱:114年度清掃工具
採購類別:採購-清潔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環清科陳加妤或秘書室張恩寧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2149,7212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8
開標日期:2025/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63,828 元
Email:u17975@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第1項畚斗一批:塑膠日用品製造業(C805030)、五金批發零售業(F106、F206)、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C804990)、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CA01990)或其他相關行業等及零售、買賣、製造、進出口項目或與招標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之「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團體…等」。 2、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本案採分項決標(3項),已於114年2月26日辦理第1次開標,當日已決標2項,現本局僅就第1項依原案號、招標文件不變續辦第2次招標。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公告底價】 第1項畚斗一批底價:新臺幣(以下同)66萬3,828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資格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 履約保證金額度:第1項畚斗一批:6萬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需繳納。 【履約地點】廠商應將採購標的送達履約所需臨時場所(即交貨地點),應為與機關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並由廠商於30日內依附表分送本局指定單位確認數量無誤後解除 。 【履約期限】 第1項畚斗一批:決標次日起算12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決標次日起算 60 日曆天內(含於交貨期內)依採購規格表製作大畚斗、中畚斗樣品乙組,送本局確認外觀及顏色,確認後經書面通知始得量產(送樣審查日期含於交貨期內),倘廠商送樣無法於規定期日完成合格送樣,則視為廠商無承做能力,以解除契約方式辦理;若送樣核可,則該樣品留本局作為後續驗收之外觀及顏色對照,若有任何疑慮請至本局業務科參考原設計樣品。 【其他】 1.每項僅1家得標廠商,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2項(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8點)。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3.1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3.1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採分項決標(3項),已於114年2月26日辦理第1次開標,當日已決標2項,現本局僅就第1項依原案號、招標文件不變續辦第2次招標。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公告底價】 第1項畚斗一批底價:新臺幣(以下同)66萬3,828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資格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 履約保證金額度:第1項畚斗一批:6萬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需繳納。 【履約地點】廠商應將採購標的送達履約所需臨時場所(即交貨地點),應為與機關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並由廠商於30日內依附表分送本局指定單位確認數量無誤後解除 。 【履約期限】 第1項畚斗一批:決標次日起算12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決標次日起算 60 日曆天內(含於交貨期內)依採購規格表製作大畚斗、中畚斗樣品乙組,送本局確認外觀及顏色,確認後經書面通知始得量產(送樣審查日期含於交貨期內),倘廠商送樣無法於規定期日完成合格送樣,則視為廠商無承做能力,以解除契約方式辦理;若送樣核可,則該樣品留本局作為後續驗收之外觀及顏色對照,若有任何疑慮請至本局業務科參考原設計樣品。 【其他】 1.每項僅1家得標廠商,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2項(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8點)。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3.1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3.1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