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2395
公佈日期 : 2025/03/21
採購單位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採購案號 : 1140115
採購名稱 : 114年委外訓練「照顧服務類」照顧服務員培訓班(北部)等3班施訓計畫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5002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15
採購名稱:114年委外訓練「照顧服務類」照顧服務員培訓班(北部)等3班施訓計畫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康彥
連絡人電話:(03)3321224#605
傳真號碼:(03)33313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6
開標日期:2025/03/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0,000 元
Email:dp4299@mail.vt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基本資格: (一)廠商(機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下: 1.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2.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3.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二)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下: 1.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依法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下: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401或403表影本加蓋廠商印鑑)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或403表影本加蓋廠商印鑑)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 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截標日前半年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四、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 英文。 五、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天災等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下午4時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基本資格: (一)廠商(機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下: 1.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2.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3.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二)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下: 1.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依法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下: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401或403表影本加蓋廠商印鑑)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或403表影本加蓋廠商印鑑)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 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截標日前半年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四、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 英文。 五、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天災等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下午4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