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1904
公佈日期 : 2025/03/21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4A00197
採購名稱 : 緊急發電機租用及捷運設備搬運拆裝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7323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09,62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4A00197
採購名稱:緊急發電機租用及捷運設備搬運拆裝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凱喬
連絡人電話:(02)22753520#5312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8
開標日期:2025/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75,793 元
Email:fion@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電器承裝業需檢附: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b.其他: 電氣工程公會會員證書。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3李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___。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全線變電站、行政大樓、交九行控中心、各機廠、通風豎井、貓空纜車、臺北小巨蛋、兒童新樂園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依本機關需求數量提供至少發電機租用費(300kW含以上)、發電機租用費(600kW含以上)、發電機吊運費(300kW)、發電機吊運費(600kW)、墊高架吊運費、配電搬運工資、發電機巡檢費、油料、機具設備維護費;吊卡車(15米-噸含以上)次、吊車(20米-噸含以上-全吊)、吊車(25米-噸含以上-全吊)、堆高機(3噸含以上) 、堆高機(5噸含以上)、高空作業車(可作業高度至少12米高)、高空作業車 (可作業高度至少25米高)、貨車(3.5噸含以下含升降平台)、貨車(超過3.5噸未滿8噸含升降平台)、貨車(8噸以上未滿12噸含升降平台)、貨車(可載重含12噸以上)等機具,變壓器、供電設備、搶修設備、一般機電相關設備、月台門玻璃搬運、其他設備搬運等;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後以實作數量結算。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履約期限為機關通知日起至36個月止。 4.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5.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4,509,62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3李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___。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全線變電站、行政大樓、交九行控中心、各機廠、通風豎井、貓空纜車、臺北小巨蛋、兒童新樂園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依本機關需求數量提供至少發電機租用費(300kW含以上)、發電機租用費(600kW含以上)、發電機吊運費(300kW)、發電機吊運費(600kW)、墊高架吊運費、配電搬運工資、發電機巡檢費、油料、機具設備維護費;吊卡車(15米-噸含以上)次、吊車(20米-噸含以上-全吊)、吊車(25米-噸含以上-全吊)、堆高機(3噸含以上) 、堆高機(5噸含以上)、高空作業車(可作業高度至少12米高)、高空作業車 (可作業高度至少25米高)、貨車(3.5噸含以下含升降平台)、貨車(超過3.5噸未滿8噸含升降平台)、貨車(8噸以上未滿12噸含升降平台)、貨車(可載重含12噸以上)等機具,變壓器、供電設備、搶修設備、一般機電相關設備、月台門玻璃搬運、其他設備搬運等;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後以實作數量結算。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履約期限為機關通知日起至36個月止。 4.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5.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4,509,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