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1809
公佈日期 : 2025/03/21
採購單位 : 勞動部
採購案號 : 14-11401049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印刷品委外印製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3073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4-11401049
採購名稱:114年度「印刷品委外印製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勞動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2)85902882
傳真號碼:(02)859028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24
開標日期:2025/0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91,386 元
Email:chinglin@mol.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依法設立之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政服務入?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公司登記資料查詢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13?起停?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不合格標。 (?)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財團法?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 114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三、廠商投標時應附企劃書?式10份。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詳投標須知第67點)。 五、電?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政服務入?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公司登記資料查詢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13?起停?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不合格標。 (?)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財團法?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 114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三、廠商投標時應附企劃書?式10份。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詳投標須知第67點)。 五、電?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