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1803
公佈日期 : 2025/03/2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採購案號 : 114-002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本分局大樓暨敦化所、臥龍所、安和所及警備隊等辦公廳舍電梯保養維護委外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1701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6,88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2
採購名稱:114年度本分局大樓暨敦化所、臥龍所、安和所及警備隊等辦公廳舍電梯保養維護委外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詹世銘
連絡人電話:(02)23256810
傳真號碼:(02)232568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2/02
截止收件日期:2024/12/10
開標日期:2024/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2,400 元
Email:ax6559@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限國內廠商「E3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2.公司執照或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營業項目〈需含電梯、汽車昇降機安裝及保養〉。 3.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營業項目〈需含電梯、汽車昇降機安裝及保養〉。內政部「專業廠商登記證」影本。 4.臺灣地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5.「中華民國升降設備安全協會」或「檢查員協會」會員證影本。 6.昇降機裝修技術員具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或「檢查員資格證」會員影本。 7.日本日立〈HITACHI〉公司電梯維護保養書面授權資料。 8.納稅證明、信用證明等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ww.geps.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三)押標金額度:無。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一律以新臺幣報價。 (五)決標方式:訂有底價以最低標價決標。 (六)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15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5萬5,400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七)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其他: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ww.geps.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三)押標金額度:無。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一律以新臺幣報價。 (五)決標方式:訂有底價以最低標價決標。 (六)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15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5萬5,400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七)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其他: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履約保證金額度: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