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1656
公佈日期 : 2025/03/19
採購單位 :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3131
採購名稱 : 苑裡鎮114年度模範母親代表表揚活動-桌餐委辦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18732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131
採購名稱:苑裡鎮114年度模範母親代表表揚活動-桌餐委辦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機關地址:358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力瑋
連絡人電話:(037)869599
傳真號碼:(037)8520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9
開標日期:2025/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1,500 元
Email:mytelex@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餐飲業者。 2.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條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檢具投標證明文件(影本):詳閱投標須知第七十三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預算經費如涉及中央或上級單位補助款者,需俟補助款入庫狀況撥付廠商款項,於付款前不生本所遲延問題】。 1.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郭宥蓁 (037-853237)。 2.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議價(約)權利。 3.本案開標後繼續於本所二樓會議室召開評審會議。原則同日辦理議價(約)。 4.本案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委員名單應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本案評審委員為鍾委員永坤、吳委員若安、曾委員美華、曾委員天鴻、楊委員介德共五人,並由鍾委員永坤擔任召集人,吳委員若安擔任副召集人。 5.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及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6.本採購如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7.得標廠商需繳印花稅,印花稅票正確銷花方式,請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is.gd/SdfswO,如遇有印花稅適用疑義,請諮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牌照稅科(電話:037-331900分機1611、1612)。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預算經費如涉及中央或上級單位補助款者,需俟補助款入庫狀況撥付廠商款項,於付款前不生本所遲延問題】。 1.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郭宥蓁 (037-853237)。 2.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議價(約)權利。 3.本案開標後繼續於本所二樓會議室召開評審會議。原則同日辦理議價(約)。 4.本案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委員名單應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本案評審委員為鍾委員永坤、吳委員若安、曾委員美華、曾委員天鴻、楊委員介德共五人,並由鍾委員永坤擔任召集人,吳委員若安擔任副召集人。 5.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及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6.本採購如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7.得標廠商需繳印花稅,印花稅票正確銷花方式,請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is.gd/SdfswO,如遇有印花稅適用疑義,請諮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牌照稅科(電話:037-331900分機1611、1612)。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