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1401
公佈日期 : 2025/03/20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採購案號 : 11337a0534
採購名稱 : 公告徵購臺中松竹郵局(臺中第66支)土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B10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9,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37a0534
採購名稱:公告徵購臺中松竹郵局(臺中第66支)土地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機關地址:4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劉依涵
連絡人電話:(04)22215121#729
傳真號碼:(04)222270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0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8
開標日期:2024/06/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7,413,000 元
Email:ihan0624@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參加房地產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屬代理人者,應於決標前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 (2). 應徵土地如為多人共有,出席開標人數最多3人,但須全數委由其中1人代理一切開標有關事宜。 (3). 進行開標、評審時,廠商出席代表得攜帶身分證、印鑑親自出席,無法親自出席者,得委託代理人出席。開標經審標結果為不合格標之廠商應離開開標現場。 (4). 進行議價之減價時,廠商出席代表應攜帶身分證、印鑑、產權憑證正本及其他相關資料親自出席,無法親自出席者,得委託代理人出席。 (5). 前二項屬代理人者,代理人需攜帶身分證、授權書、授權書上代理人之印鑑出席,最晚應於決標前,提出全部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
附加說明 :
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 1.土地出售同意書(報價單)(應載明土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出售土地每筆單價及合計總價,所有權人並應簽名蓋章;如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土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未附者得以截止收件日後五日內由相關機關核發者並補繳)。 8.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前次移轉現值證明文件。 9.廠商提供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本公司辦理會勘前提供建築線 指示(定)圖 ,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1)毗鄰土地跨不同使用分區時。惟毗鄰土地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 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郵政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郵政事業用地者,得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2)土地或鄰地有畸零地之虞時。 廠商提供之土地經本公司初步認定無法供建築郵政局屋使用之虞時, 應自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 廠商自行負擔,逾期將以廠商已提供之文件逕行作成會勘結論。 10.目前使用狀況說明(請自行繕寫,含現況照片)。 11.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 13.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或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無委託者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 1.土地出售同意書(報價單)(應載明土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出售土地每筆單價及合計總價,所有權人並應簽名蓋章;如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土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未附者得以截止收件日後五日內由相關機關核發者並補繳)。 8.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前次移轉現值證明文件。 9.廠商提供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本公司辦理會勘前提供建築線 指示(定)圖 ,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1)毗鄰土地跨不同使用分區時。惟毗鄰土地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 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郵政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郵政事業用地者,得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2)土地或鄰地有畸零地之虞時。 廠商提供之土地經本公司初步認定無法供建築郵政局屋使用之虞時, 應自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 廠商自行負擔,逾期將以廠商已提供之文件逕行作成會勘結論。 10.目前使用狀況說明(請自行繕寫,含現況照片)。 11.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 13.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或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無委託者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