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1375
公佈日期 : 2025/03/20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C005
採購名稱 : 購置穿牆型四箱匣自動櫃員暨補摺機設備173臺及7年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8387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7,39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005
採購名稱:購置穿牆型四箱匣自動櫃員暨補摺機設備173臺及7年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余美珍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6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19
開標日期:2025/0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834,000 元
Email:jane51@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於投標時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工)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將本案封存之自動櫃員暨補摺機1臺及經測試通過後之應用軟體程式,安裝於本公司指定地點並按本公司線上作業模式,進行全面軟體程式開發測試。若提供之機器為西元2024年6月1日以後出廠之原廠新品時,得作為交貨之一部分。 (2)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0日內完成前款測試,且提供相關軟體程式及文件(含產生目的程式碼之所有檔案及應用軟體原始程式碼、應用軟體程式執行碼電子檔) ,上述軟體程式及文件應接受並通過本公司之安全性檢測(程式原始碼掃描)。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85日內,以正式書面通知送達本公司訂定日期辦理測試,同時提供本案相關耗材正確規格,供本公司採購參考。 (3)得標廠商應於前款測試合格次日起70日內將本案履約標的一次完成交貨。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http://dir.moea.gov.tw/):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3)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 本公司儲匯處 聯絡人:林佩蓉小姐 電話:(02)23931261 分機333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將本案封存之自動櫃員暨補摺機1臺及經測試通過後之應用軟體程式,安裝於本公司指定地點並按本公司線上作業模式,進行全面軟體程式開發測試。若提供之機器為西元2024年6月1日以後出廠之原廠新品時,得作為交貨之一部分。 (2)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0日內完成前款測試,且提供相關軟體程式及文件(含產生目的程式碼之所有檔案及應用軟體原始程式碼、應用軟體程式執行碼電子檔) ,上述軟體程式及文件應接受並通過本公司之安全性檢測(程式原始碼掃描)。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85日內,以正式書面通知送達本公司訂定日期辦理測試,同時提供本案相關耗材正確規格,供本公司採購參考。 (3)得標廠商應於前款測試合格次日起70日內將本案履約標的一次完成交貨。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http://dir.moea.gov.tw/):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3)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 本公司儲匯處 聯絡人:林佩蓉小姐 電話:(02)23931261 分機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