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1361
公佈日期 : 2025/03/2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採購案號 : 114-001
採購名稱 : 114年本分局大樓暨所屬各派出所、警備隊等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委外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8864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36,88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1
採購名稱:114年本分局大樓暨所屬各派出所、警備隊等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委外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詹世銘
連絡人電話:(02)23256810
傳真號碼:(02)232568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1/18
截止收件日期:2024/11/28
開標日期:2024/1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58,906 元
Email:ax6559@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 二、營業項目為:公寓大廈服務業、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摘要: 一、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 二、營業項目為:公寓大廈服務業、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ww.geps.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四)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萬元整。 (五)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一律以新臺幣報價。 (六)決標方式:以最低標價決標。 (七) 其他: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63萬6,888元整。 2、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 (八)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15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73萬1,780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九)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其他:本案分批查驗合格後,廠商應檢具相關書面資料送機關檢核後,15工作天內按實際施作數量付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摘要: 一、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 二、營業項目為:公寓大廈服務業、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ww.geps.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四)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萬元整。 (五)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一律以新臺幣報價。 (六)決標方式:以最低標價決標。 (七) 其他: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63萬6,888元整。 2、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 (八)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15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73萬1,780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九)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其他:本案分批查驗合格後,廠商應檢具相關書面資料送機關檢核後,15工作天內按實際施作數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