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1322
公佈日期 : 2025/03/20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C-14-0900-11
採購名稱 : 114年度花蓮給水廠、鳳林營運所及玉里營運所各場站環境整理工作單價採購併案發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30561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C-14-0900-11
採購名稱:114年度花蓮給水廠、鳳林營運所及玉里營運所各場站環境整理工作單價採購併案發包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佳臻
連絡人電話:(03)8351141#791
傳真號碼:(03)83155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9
開標日期:2025/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59,792 元
Email:chen406@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102080園藝服務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附加說明 :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 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六、以下列之「履約期限」或「契約金額」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 1.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365日曆天止。 2.契約金額:各期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七、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後, 下列3件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契約執行: 1.花蓮給水廠各場站環境整理工作單價採購:採購預算金額為2,082,981元整(含稅) 2.鳳林營運所各場站環境整理工作單價採購: 採購預算金額為1,673,909元整(含稅) 3.玉里營運所各場站環境整理工作單價採購: 採購預算金額為1,302,902元整(含稅) 八、※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修正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 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六、以下列之「履約期限」或「契約金額」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 1.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365日曆天止。 2.契約金額:各期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七、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後, 下列3件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契約執行: 1.花蓮給水廠各場站環境整理工作單價採購:採購預算金額為2,082,981元整(含稅) 2.鳳林營運所各場站環境整理工作單價採購: 採購預算金額為1,673,909元整(含稅) 3.玉里營運所各場站環境整理工作單價採購: 採購預算金額為1,302,902元整(含稅) 八、※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修正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